一、項目名稱:屯溪貯木場資產出租
二、出租方:安徽省屯溪貯木場
三、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出租標的位置 |
黃山市黟縣漁亭鎮團結村下坦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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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證編號 |
1、皖(2017)黟縣不動產權第0000716號(125.38平方米)、 2、皖(2017)黟縣不動產權第0000719號 (12平方米) |
證載用途 |
工業 |
所在層/總層數 |
1/1 |
面積(㎡) |
房產137.38㎡ (含堆場約10畝) |
租金底價 |
60000元/年 |
租期 |
≦3年 |
履約保證金 |
20000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預付 |
四、公告期限: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
五、其他
1.承租方使用上述標的必須符合標的設計用途及當地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出租標的設計用途為工業,如承租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及場地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2.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租賃期內,承租方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門前三包等相關費用。
3.租賃期內,承租方在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人必須在房屋啟動裝修前,向出租人提交裝修、裝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及標的所在物業管理方書面批準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方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如需在標的所在區域設置戶外標牌,須取得出租方等相關方的許可。
4.水、電、氣、消防等以現有負載能力為準。
5.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須根據標的情況自行踏勘現場,不得在承租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6.堆場范圍見附件2中宗地圖標紅部分。
7.其他未盡事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
六、意向承租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違法或不良記錄的企事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其他組織均可參與。
七、聯系方式
招租人:安徽省屯溪貯木場
地 址:合肥市廬陽區肥西路2997號金安廣場
聯系人:周經理
聯系電話:0551-65582067
附件:1.房屋租賃合同
安徽省屯溪貯木場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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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地址:合肥市廬陽區肥西路2997號金安廣場
電話:86-551-65581923
傳 真:86-551-65589978
皖公網安備 340103020012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