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安徽省民政印刷廠有限公司
二、出租標的基本情況及出租條件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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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位置 |
包河區沈陽路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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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載用途 |
工業 |
所在層/總層數 |
1/3和3/3 兩層 |
面積(㎡) |
每層172㎡, 共344㎡ |
月租金底價 (元/月*㎡) |
41.7(元/月*㎡) |
租賃期 |
3年 |
履約保證金 |
3個月租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房屋性質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出租標的性質為工業,如承租方不能按房屋性質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2.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租賃期內,承租方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門前三包等相關費用。
3.租賃期內,承租方在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人必須在房屋啟動裝修前,向出租人提交裝修、裝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及標的所在物業管理方書面批準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方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如需在標的所在區域設置戶外標牌,須取得出租方、物業管理方等相關方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許可。
4.水、電、氣、消防等以現有負載能力為準。
5.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須根據標的情況自行踏勘現場,不得在承租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6.其他未盡事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承租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違法或不良記錄的企事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其他組織均可參與。
四、招租報名期
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8日。
五、聯系方式
招租人:安徽省民政印刷廠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區沈陽路17號
聯系人:朱主任
聯系電話:13003066325
友情鏈接
請選擇地址:合肥市廬陽區肥西路2997號金安廣場
電話:86-551-65581923
傳 真:86-551-65589978
皖公網安備 34010302001286號